品牌公告:
华艺终审败诉,“百得诗特”维权取得又一胜利
永莹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中山华艺工艺灯饰公司专利侵权案于2007年4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华艺公司的上诉,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2006)一中民初字第11725号民事判决):华艺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侵权产品CF0014-3型吸顶灯;华艺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永莹辉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至此,永莹辉公司所属的“百得诗特”品牌产品被侵犯专利权的诉讼取得了又一胜利。
与中山市华艺工艺灯饰有限公司的诉讼对决是永莹辉公司众多维权行动中的一项,中山华艺公司虽然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但本案涉及的事实清楚,侵权证据充分、确凿,最终法院驳回了被告的无端上诉,判决永莹辉终审胜诉。
背景:一路领先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使百得诗特品牌不可避免地招来了产品仿冒及无授权经营的问题干扰。多年来,百得诗特品牌在市场上频繁被国内各家灯饰厂商仿冒,并且存在一部分门店无授权经营、互相串货、低价销售、无商标经营等有损品牌形象、恶性竞争的现象。近年新出现的违规低价网售、以及网售假冒百得诗特产品的现象,更是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权益。为严正百得诗特品牌形象,维护中国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自06年下半年始,永莹辉公司开展了全国范围的市场整顿与彻查,尤其对仿冒品、网售假冒品、无授权经营等实行严查和严厉打击活动,并在全国设立了专业律师团处理所有相关的诉讼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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